【原创】这16家美国实体为何被中国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作者:电子创新网张国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4月4日表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这些实体存在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任何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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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决定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这16家美国实体为何被中国列入出口管制管控?以下是这16家美国实体的背景信息:

1.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背景:一家专注于航空技术研发的公司,涉及先进航空材料和航空电子系统的开发。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背景:一家全球性的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和供应链管理服务。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违反中国出口管制法规,运输或协助运输受管制的两用物项。

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背景:一家提供供应链合规和风险管理服务的公司,帮助客户确保供应链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被列入原因:可能未能有效履行其在供应链合规方面的责任,涉及受管制物项的不当流通。

4.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背景:一个游说团体,主张保护主义贸易政策,推动美国制造业的复兴。

被列入原因:可能通过其游说活动,对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背景:一家航空航天和国防技术公司,专注于卫星系统、无人机和电子战技术。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6.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背景:一家专注于边缘计算和自主系统技术的公司,提供先进的自动化解决方案。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背景:一家专注于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的公司,提供先进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8.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背景:一家提供工业制冷和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公司。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背景:一家高科技公司,专注于电子和通信技术的研发。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0.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背景:一家提供海洋工程和深海作业服务的公司,涉及海洋机器人和海底设备。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背景:一家专注于航空和航海控制系统的公司,提供先进的操控设备。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背景:一家提供交通、国防和安全解决方案的公司,涉及智能交通系统和军事训练设备。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背景:一家专注于航空防务和安全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先进的航空电子和防务系统。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背景:一家提供先进气球和高空平台技术的公司,用于气象、通信和监视等领域。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

背景:一家提供文本挖掘和数据分析服务的公司,专注于从大量文本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背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和安全服务的公司,专注于联邦政府和国防领域的解决方案。

被列入原因: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这些公司被列为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认为它们存在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违反中国的出口管制法规、涉及两用物项的不当使用,或者通过其业务活动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这里提到的出口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两用物项的主要特点

双重用途:两用物项具有民用和军用的双重属性。例如,某些化学品在民用工业中用于生产化工产品,但在军事领域可能被用于制造化学武器。

潜在军事风险:这些物项可能被用于提升军事潜力,甚至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两用物项的常见类型

化学品:如麻黄碱、高锰酸钾、乙醚、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氰化氢、二氯化硫、氰化钾等监管化学品。

先进技术:如某些可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航空技术等。

设备和材料:如可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设备和材料。

中国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两用物项的定义、出口管制的范围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作为上位法,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提供了法律框架。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两用物项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履行国际义务: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遵守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促进合规贸易:通过明确的管制措施,规范两用物项的出口行为,促进合规贸易。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措施

出口许可制度: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企业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

清单管理:通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等文件明确受管制的物项范围。

临时管制:商务部可通过公告方式对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

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是为了防止这些物项被用于军事用途或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防止其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发和生产。中国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了两用物项的定义、管制范围和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促进合规贸易。

另外,2025年4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11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这些实体被认定为“不顾中方强烈反对,与台开展所谓军事技术合作,严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下是这11家美国实体的背景信息:

1.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背景:一家专注于无人机技术的公司,开发先进的无人机系统,用于商业和军事用途。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无人机技术的非法转让。

2.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 Inc.)

背景:一家无人机制造商,专注于开发用于军事和执法领域的无人机系统。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无人机技术的非法转让。

3.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背景:一家提供军事训练和模拟解决方案的公司,专注于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技术。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军事训练技术的非法转让。

4.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 Inc.)

背景:一家提供先进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公司,专注于军事和商业领域的应用。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通信技术的非法转让。

5.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 Inc.)

背景:一家专注于军事技术研发的公司,涉及武器系统和防御技术。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武器技术的非法转让。

6.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c.)

背景:一家无人机制造商,专注于开发用于军事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系统。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无人机技术的非法转让。

7.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背景:一家人工智能技术公司,专注于军事和安全领域的应用。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非法转让。

8.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背景:一家提供先进军事技术的公司,涉及武器系统和防御技术。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武器技术的非法转让。

9.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背景:一家提供战术通信解决方案的公司,专注于军事和执法领域的应用。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通信技术的非法转让。

10. 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背景:一家专注于无人机和飞行器技术的公司,提供快速响应和战术飞行解决方案。

被列入原因: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涉及飞行器技术的非法转让。

11. 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背景:一家无人机制造商,专注于开发用于军事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系统。

根据公告,这些实体被采取以下措施:

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禁止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公司不顾中方强烈反对,与台开展军事技术合作,严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政府欢迎守法合规的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但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实体将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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